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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仁愛國民小學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停課及補課實施計畫
109年 3 月 16 日通過實施
110年 5 月 24 日修正
壹、 依據
一、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新冠 肺炎)疫情停課標準。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四、教育部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
五、 基隆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級學校停課補課學習參考指引。
貳、 目的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且為維護學生學習權利,請學校於相關依據下,規劃安排停課及補課作業。
參、 停課標準
一、1 班有 1 位師生 被列為確診,該班停課。
二、1 校有 2 位師生被列為確診,全校停課。
三、選修或跑班之課程,有 1 位師生被列為確診,該師生所授課或修課均應停課。
四、本校所在地行政區有 1/3 學校停課,本校停課。
五、前述之停課情形,仍應視實際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指示做適當調整。
肆、 停課起迄期間
停課起迄時間以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之起迄時間 為依據
併同停課通知 公告之 ,如有新增案例時亦同。
伍、 停課及補課 處理原則
一、 導師應建立聯繫管道,主動並持續關心學生健康情形與課業學習,並妥善輔導學生,給予必要之協助。
二、 校長 應 邀集 各 處室、停課班級任課教師、班級家長等召開(線上)會議,於停課後 5
天內完成補課計畫,並依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認 後報府備查。學校補課計畫,應包含全部停課期間之領域或科目課程進度、補課及評量方式等。
三、 補課以 「完全補課」、「全體補課」、「正式課程優先補課」 為處理 原則。
四、 線上居家學習(含線上補課)
(一) 任課教師得提供同步性課程(即時課程、直播等)、非同步課程(錄影教學),或輔以線上教學平臺指定學習章節或派發學習任務,請學生於家中線上學習。
(二) 教師若派送線上教材及評量,需定期於線上給予回饋、回答學生問題或批改作業,以掌握學生學習情形。
(三) 有關學生線上居家學習配套措施,教師應妥善規劃學習進度及教材,亦可參考利用教育部因材網、教育部教育雲資源或其他可記錄學生學習歷程,並利於查核學習時數之平臺。
五、 本校實體補課得利用 假日 或正常上課日之課餘時間 補課時間以不超過 17:30為原則
並於規劃完成後儘速通知學生與家長。
六、 本校不利用午休時間補課,若需假日補課,六日僅擇一天,以維護師生身心健康。
七、 本校遵循「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意事項」,低年級 語文、數學 領域及校訂課程國際生活通得以線上同步教學實施方式辦理, 其餘活動性 、 體驗性課程得依教師指示 、 個別諮詢 、 任務追蹤等方式 進行 居家學習 。
八、 於學校網頁設置 親師生 線上學習資源 專區, 供教師教學及學生居家自主學習之運用
。
陸、 補課課程規劃 措施
一、個別學生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需自主隔離經准假者, 教師 應為該生規劃學習進度,學生須於請假期間配合教師進行自主學習,包括接受教師於線上學習 平臺派發之學習任務,或其他經學校同意之學習安排等。
二、部分班級或全校停課, 各領域 彈性學習課程及時數得 全部 採 用 線上居家學習 方式辦理 。
三、線上及其他補課措施 教師可運用本校推廣之 Google Classroom 、 Googlemeet 、 教育部因才網進行補課 或其他教師與學生 、 家長約定使用之新興科技工具 唯須確認學生 、 家長會使用情形 。
(一)Google Classroom 師生共享課程平台,教師可自製教材 含教學影片 、指定學習內容 、 交派任務 、 評量 作業 、 批閱任務 、 評量並回饋等 。
(二)Google meet 可提供 視訊教學、直播教學, 師生及同儕即時互動 並得錄製教學歷程 供補課 、 自主學習 。
(三)教育部因才網 提供教學影片、練習題、動態評量、診斷試題以及互動式教學元件 等
教師可以依照各領域課程進度內容 國語文、數學、自然及英語領域 指派 學習任務
,再配合學校原本使用的課本、習作單元學習內容,督
導學生學習。
四、各班或各年級以班級為單位 由 導師或學年主任 邀集各 科任教師 完成補課計畫含實體 、
線上或其他補課措施 計畫內容 包括領域、進度、如何進行及評量方式等 參見附件一
。
五、停課期間之補課配合事項 至遲應於上課日前一天公告學生 、 家長週知 。 教師可透過學校網頁、班級聯絡網 、 Google Classroom 等方式公告知 。
務必於停課前確知學生及家長已知如何取得補課相關訊息
並提供諮詢管道。
六、停課 期間之補課計畫 至遲於停課 後 5 天內完成, 由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認後報府備查。
七、學生因故無法進行線上補課者 於復學後由校長 、 教務主任召集會議,由各班或各年級各領域教師依學生需求進行補救教學 。
柒、 學習評量
一、停課期間若遇定期評量,該次定期評量順延或取消, 與其他試務事宜,均 交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決議之。
二、學生於停課後進行補行評量,成績按實得分數計算。
捌、 核定與發佈
一、本計畫經校長邀集相關人員後訂定,並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核定各補課時數,於停課後五日內報府備查。
二、學校應主動將補課計畫公告或告知家長及學生,以維護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