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同意即日起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及109學年度新生)來臺就學事宜,各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應配合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9871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09年8月19日經指揮中心同意依循大專校院入境規定及配套措施,增加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各國家/地區境外生(包括舊生及109學年度新生)為開放入境對象,自即日起各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可向教育部國教署申請旨揭境外生入境。
三、學生入境後統一安排至中央集中檢疫場所進行14日集中檢疫,不得逕自於其他處所進行居家檢疫。如為未滿12歲學生,14日檢疫期間須有父母、監護人1人共同入住中央集中檢疫場所,倘學生未有陪同入住者,屆時將影響其返臺資格。境外生於檢疫期滿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接受病毒核酸檢驗,俟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再行入學,以確保校園防疫安全。
四、為確保學校得於學生返臺集中檢疫後以手機聯繫學生,並關心輔導學生,爰旨揭境外生(或陪同入住集中檢疫所之家長)須攜有安裝我國電信公司SIM卡之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