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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政府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薪酬職務,得否自願減少支領薪酬總額,以繼續支領(兼)月退休金疑義案
公告日期
2026年2月23日(星期一)
公告教師
人事主任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400
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1150212基隆市政府_書函
PDF
1150209教育部_書函
PDF
上一篇公告: 轉知教育部函以,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5條、第8條,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0084A號令修正發布
下一篇公告: 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業經該部於115年1月14日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