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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30日(星期二)
公告教師
人事主任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321
公告內容
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相關附件
1141229基隆市政府_函
PDF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_函
PDF
修正條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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