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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 公告主旨 | 符合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情形者,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2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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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人事法令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373 |
| 公告內容 |
教育部函以,有關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辦理改敘。 請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應於教育部函下達後3個月內(即114年12月22日前)依該令釋申請辦理改敘,並溯自114年5月14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詳如附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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