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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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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按教育部函說明二略以,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所載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可參閱附檔。

相關附件
  • 1150202教育部_書函PDF
  • 1150205基隆市政府_書函PDF
  • 1150102教育部_函PDF
  •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