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函示,基隆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如因公務需要,編列預算派員出國或赴大陸地區,應確實依市府因公出國要點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規定之情事,則可視情節輕重,按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等規定查處,詳如附檔。
1140522基隆市政府函.pdf 基隆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