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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
人事主任
轉知事項
2025年五月15日(星期四)
點擊數: 17
詳如附檔
1140514基隆市政府函.pdf
1140422大陸委員會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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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轉知考選部訊息:114 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原住民族特考定於114 年5 月28 日至6 月6 日下午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相關訊息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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