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發展計畫暨本市114年7月1日「114年度所屬學校參與國際活動補助計畫第二梯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旨揭計畫內容略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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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為鼓勵本市所屬學校人員參與國際教育交流活動,增廣國際視野,促進文化交流,爰訂定本計畫。
- 申請對象、執行期限及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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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以本市所屬學校為單位提出申請。
- 本案為年度計畫,執行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
- 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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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梯次:應於前一年度10月第三週星期五下班前,檢附相關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業管科室提出申請。
- 倘第一梯次尚餘預算,由本府另函通知第二梯次申請時間。
- 補助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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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發展與教學: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將國際交流行程融入既有課程,如帶領學生赴國外進行專題發表及課程分享等教育活動。
- 學生出國學習展演: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及學生(含設籍於基隆市的學生)赴國外進行學習展演、表演、比賽、競技及參展等交流活動。
- 其他教育相關活動(以學生為主體)。
- 補助原則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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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交流應以非營利為目的,本府依據活動內容、規模、國際交流效益及對學校教育之品質提升,酌予補助。
- 同名教師不得於同年度參與本計畫兩個(含)以上之國際交流活動(含帶隊教師)。
- 參與活動之教師及學生數應依不同學階,以下列師生比為原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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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國中階段:1:5。
- 國小階段:1:4。
- 補助項目:機票費、住宿費、膳費、交通費、雜支等國際活動所需經費項目。
- 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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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各校提出計畫申請機票費總額之60%為上限,經費於各補助項目間可勻支運用。
- 另以課程發展與教學類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
- 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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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申請表、計畫計畫書。
- 經費申請表(如有其他機關團體提供補助者,應予敘明)。
- 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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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審:由本府業管科室先行進行初審,就計畫宗旨及原則予以審查。
- 複審:組成審核小組,就出國計畫之合理性、必要性、需求性及效益性進行複審,並請申請單位列席進行簡報,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學校。
- 接受補助者,應於返國之次日起4週內,檢送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報表辦理核銷事宜。逾期申報或成果報告經本府評定為差或極差者,承辦單位同一性質計畫3年內不得申請補助。未按原申請計畫出國參與活動者,其補助款應主動繳回。
- 如貴校有申請需求,請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前提送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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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所屬學校參與國際活動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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