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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轉知事項
| 公告主旨 | 符合退休條件擬於115年2月1日退休之教育人員申請退休統一收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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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
| 公告教師 | 人事主任 |
| 公告類別 | 轉知事項 |
| 公告等級 | |
| 點閱次數 | 406 |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10月9日基府人給貳字第1140252052號函辦理。 二、請原登記有案或擬新提出申請者,先簽陳校長同意退休後,於114年11月10日前(逾期原則不再受理)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送人事室審核,依來文規定須於11月21日前送件至基隆市政府審核,爰請務必掌握時效。※請考量學生學習完整性,以學年申請退休為原則。 三、所須填寫及繳交之表件如附檔報送教育人員退休案自主檢核表之應備文件。 四、相關證明文件請繳交正本,俟基隆市政府核定後發還。 五、本次統一作業僅針對教師,不含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不論新舊制)請經簽准後另依公務人員退休相關法規定於退休3個月前各別申請即可。
註:若有他校欲參考本校公告架構(本文非市府來文架構),請先來電或標明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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