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提報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 |
| 公告內容 |
-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促進學校教師組成協作團隊、形塑共學文化,發展以核心素養為主軸之課程,落實自發、互動及共好的理念,爰鼓勵學校規劃115學年度協同教學課程。
- 旨揭參考原則內容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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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包含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團隊之運作應包括成員共同備課、授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業回饋與其他相關歷程,且成員均具授課之實;其型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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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個以上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二個以上領域或跨科目之成員共同進行教學。
- 主題式協同:針對特定主題,組織相關領域或科目之成員共同進行教學。
- 其他符合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精神之型態。
- 課程計畫之內容,應包括參與成員專長、課程目標、教學重點、評量方式、教學進度、協同教學教材之必要說明、協同方式,及申請採計教師授課節數。
- 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團隊之共同備課、學習評量,及課後專業回饋,得結合各教學研究會、年級或年段會議,或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
- 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同一節課由二位以上教師進行同一班學生授課時,該節課之授課節數至多採計2節。
- 本案各校衍生之經費擬由各校人事費用支應。
- 請學校於115年8月21日前函報115 學年度協同教學課程計畫,包括「跨領域/科目協同教學提報表」(表 6-1)、「跨領域協同教學架構表」(表 6-2)及「跨領域協同教學課程方案設計表」(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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