側邊欄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公告主旨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及徵件表件
點閱次數 182
公告內容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辦理。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為社會教育領域最高榮譽,迄今已逾50年歷史。教育部為表揚對於推展社會教育卓有貢獻的團體或個人,自64年開始舉辦「社教公益獎」,106年起定名為「社會教育貢獻獎」,希望藉由此殊榮,肯定長年於臺灣每個角落耕耘社會教育、投注心力的無名英雄,期激勵更多個人及團體積極投入社會教育。
另本次實施要點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第6點:增訂相關參選限制。
第8點:增訂獎金額度。
第9點:增訂推薦單位即時通報、撤回推薦機制及審查階段事蹟不實或違法之適用規定。
請貴單位協助推薦參加本(115)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經單位內部初審後擇優於115年6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王傑賢課程督學處,電話:(02)2430-1505分機304,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前項要點及推薦表件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該部/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相關附件
  •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PDF
  •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團體獎資料表PDF
  •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個人獎資料表PDF
  •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終身奉獻獎資料表PDF
  • 「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推薦一覽表 (推薦單位使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