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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基隆市政府 函:「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業經行政院與司法院、考試院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155004190A號、院台廳刑一字第11500186621號及考臺銓一字第1150700121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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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市政府_函PDF
  •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施行細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