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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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 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
- 上傳附件-01: 1140910行政院_函.PDF
- 上傳附件-02: 1140912基隆市政府_書函.PDF
- 上傳附件-03: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_第三點第四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