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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第10期基隆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EAP)服務簡訊
人事主任
人事法令
2025年10月03日(星期五)
點擊數: 53
上傳附件-01:
114年第10期服務簡訊.pdf
上傳附件-02:
1141003基隆市政府_書函.PDF
詳如附檔
上一篇文章: 轉知「教師請假規則」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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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文章: 轉知教育部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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