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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
轉知事項
詳如附檔
1140514基隆市政府函.pdf
271594
1140422大陸委員會函.pdf
19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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