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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7歲童學柔道遭摔腦死新聞」一事,請貴校教育人員於教學中務必保護未成年學童身心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3195A號函辦理。

二、請確實提醒貴校教育人員(包括正式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

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等)於教學活動時,務必保護未成年學

童身心靈健康,並注意過程中是否過當,避免類此憾事再生,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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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基隆市仁愛區和明里5鄰仁二路139號 總機:02-24289131 傳真:02-2421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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