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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108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

師研習,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並核予公假派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88705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略以:「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

定之:…十、教師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其公假依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復查教師

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

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三、因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

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請貴校鼓

勵教師踴躍參與並依上揭或相關規定核予公假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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