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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本市中小學邀請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請確時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

項」辦理,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05月29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090119906號函續辦。

二、學校邀請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或活動,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其中第三項明定「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

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爰此,新(109)學年度起若規劃邀請校外人士入校

協助教學或活動,請於本(108)學年度結束前,訂定相關規定,並完成校內法制程序,及公告於校網。

三、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與教學之內容,須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

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四、此外,校外人士協助部定、校訂課程,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所教授之課程及教材,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基此,新(109)學年度若有前揭事項,請納入課程計畫中,循校內審查機制辦理課程審查,並完成報府備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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