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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學校落實知悉兒少有疑似兒少保護事件(家庭暴力、性 侵害等)應於24小時內完成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一案,詳 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 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法規之規範,知悉兒少有疑似兒少保護事件應於24 小時內(由校內第一人員知悉時起算)進行社政及校安通報,並 於校安通報中詳列社政通報序號及時間。

三、為避免未依規定通報之情事肇生,於進行社政及校安通報 時,請各校務必加強處室間橫向聯繫,避免通報權責人員 因資訊不對等或認定不一致而無法完整通報。

四、依本案自108年度起列入「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 款考核」學生事務與輔導重點項目,倘各校未依前開規定 進行通報,本府將通知逾時學校檢討校內通報流程及相關 人員責任並請函送本府備查;另請學校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12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每年應檢 討校安事件通報優劣之情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五、檢附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校安通報事件類 別、屬性及名稱一覽表一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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