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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習扶助實施方案係因應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以下簡稱108課綱),108課綱「學習重點」係由「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組成,再參酌108課綱的修訂後,本次各科目主要修正部分說明如下:

(一)國語文:從基本學習內容的屬性與架構雙向指標考量,

修訂後的國語文基本學習內容架構,是以「學習表現」

之聆聽、口語表達、閱讀、寫作等類別為橫軸;將「學

習內容」的主題,分列字詞、句段、篇章、語文常識為

縱軸,將兩者的條目內容交互融匯,使基本學習內容不

僅能配合課綱之精神與內容,並且達成國小、國中條文

內容發展的連貫性以及層次邏輯的完整性;本次修正部

分為「字詞」、「句段」、「篇章」、「語文常識」之

基本學習內容。

(二)英語科:調整字母拼讀項目名稱修改為語音(字母拼讀規則)、文法句型項目名稱改為文法句構;於「學習內

容─A.語言知識」中增加「篇章/文本」項目;及因應編

撰教材可適量納入於非基本學習內容所列之語音(字母

拼讀規則)、字詞、常用語、文法句構以及篇章/文本,

俾益學生學習。調整國小英語科基本學習內容「字母」

及「常用語」。

(三)數學科:依據數學領域課程綱要,將國小數學分為六大

主題,訂定「基本學習內容」與其對應的「基本學習表

現」,將數學科基本學習內容結構化、條理化的呈現,

俾利學習扶助學生檢測與學習,以達成數學科教學目

標。考量參與學習扶助學生的數學能力,基本學習內容

將部分艱深的數學內容標示為不過度評量、不評量及不

處理等三類,俾利協助學習扶助教師進行數學科基本學

習內容之教學。

三、旨揭學習內容,請逕至國教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

生學習扶助資源平臺』/教學資源/基本學習內容」查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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