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辦理。
- 教育部為鼓勵地方政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前述相關教育人員及團體積極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 旨案相關資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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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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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績優獎:依學習階段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共3組。
- 個人貢獻獎: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之校長、教師、職員與教學支援老師。
- 團體貢獻獎:各級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有與學校實質合作者。
- 申請方式及時程:由各校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止,免備文逕送申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課程科傅祺倫商借教師處,本府推薦名額至多5組,將進行內部審核後進行推薦。
- 獎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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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至多20名、國中組至多10名、高中組至多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 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 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聯絡電話:(02)2462-2192轉1286。
- 檢附實施計畫一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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