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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行政院為鼓勵公務同仁踴躍報名參加「公務AI共通核心能力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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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依據行政院115年9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8556號函及本府114年8月20日基府人考壹字第1140135222號函(諒達)辦理,並檢附行政院原函及本府前函影本各1份。
  • 本府114年8月20日基府人考壹字第1140135222號函略以,為鼓勵同仁學習AI知能,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8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AI知能訓練費用;另同仁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得視貢獻程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基隆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簽提敘獎。
  • 為持續推動並鼓勵同仁考取「公務AI共通核心能力認證」,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運用情形衡酌補助報名費、給予公假應考。
  • 又前開訓練及考試報名費等費用補助所需經費,均於各單位(機關、學校)業務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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