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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其他
公告主旨
轉知基隆市政府 函:「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公告日期
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
公告教師
人事主任
公告類別
其他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109
公告內容
無相關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基隆市政府_函
PDF
總說明
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PDF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
PDF
法務部_令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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