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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關於大陸委員會函請該部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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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詳如附檔。

相關附件
  • 1141002大陸委員會_函PDF
  • 1141016教育部_函PDF
  • 1141023基隆市政府_函PDF
  •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PDF
  •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_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