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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 人事法令
公告主旨
轉知基隆市政府 函: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
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8日(星期日)
公告教師
人事主任
公告類別
人事法令
公告等級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39
公告內容
無相關公告內容
相關附件
基隆市政府_函
PDF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_函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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